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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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校設學科或群科教學研究委員會。
- 2.學校為推展校務,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學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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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第 9 條》,學校可以設立學科或群科教學研究委員會。此外,學校也可以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設立各種委員會,委員會的組成和任務則由學校自行決定。由於本題僅提供了該條的條文內容,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資料作為參考,無法進一步釐清學校在組織委員會方面的具體要求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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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