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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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設主計室,置主任、組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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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第 8 條的規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主計室,該室的組織包括主任、組員和佐理員。主計室的職責是負責進行歲計、會計和統計等相關事項的工作。這意味著主計室的人員有負責編制學校的年度預算、處理學校的財務事務,以及統計和分析學校的相關數據等職責。相關的參考資料是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第 8 條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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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