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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處務規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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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掌理本部、所屬機關(構)及專科以上學校政風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處務規程第16條的規定,政風處負責處理教育部、所屬機關(構)以及專科以上學校的政風事項。這包括了處理相關的法令遵循、宣導、風紀查察、政風改革建議、政風考核獎懲建議、機密維護以及其他相關的政風事項。根據最新的教育部處務規程,政風處在履行職責時應遵守相關的法令,並受到上級政風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一個與這項法條相關的例子是政風處負責檢舉和處理教育部內警告守則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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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處務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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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處務規程第 16 條規定:「政風處掌理本部、所屬機關(構)及專科以上學校政風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處務規程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