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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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掌理業務事項如下: 一、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本部、所屬機關(構)及專科以上學校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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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處務規程第15條規定了人事處的業務事項,包括教育人事政策的規劃、推動以及相關法規的研修。此外,該規程也負責處理教育部、所屬機關(構)以及專科以上學校的人事事項。 參考資料: - 教育部處務規程第15條 - 版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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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