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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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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審理中之申訴案件,其後續申訴程序,依修正後本準則規定終結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42條,修正施行前審理中的申訴案件,其後續申訴程序應依修正後的本準則規定終結。這表示在2017年6月28日修正實施之後,任何審理中的申訴案件都應遵循修正後的規定進行後續申訴程序。例如,如果有一個申訴案件在修正生效之前已經進行審理,該案件在接下來的程序中應依照修正後的本準則進行處理,包括上訴和再申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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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42 條規定:「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審理中之申訴案件,其後續申訴程序,依修正後本準則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