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41條,代理人的適用規定與訴願法第32條至第40條相同。代表申訴人進行相關事務的代理、代辦。而申訴文書的送達則適用行政訴訟法第71條至第74條的相關規定。行政訴訟法第71條至第74條規定了行政文書的送達方式和送達的效力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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