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應受送達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以為送達。
- 前項情形,如係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附近之郵務機構。
-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或機構應保存二個月。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行政訴訟法 第7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tingwei0216
3 day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第三項訴願法47條準用之
mmoooo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寄存送達
III:
❗️「經十日」➡️ 經十日才開始生效
(c.f 訴願法§47)
roychen921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地特
釋字797立法形成自由
行程法§74:寄存經送達即生效
訴願法§47:經10日後生效
行政訟訟法§73:經10日後生效
roychen921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地特
釋字797立法形成自由
行程法§74:寄存經送達即生效
訴願法§47:經10日後生效
行政訟訟法§73:經10日後生效
roychen921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地特
釋字797立法形成自由
行程法§74:寄存經送達即生效
訴願法§47:經10日後生效
行政訟訟法§73:經10日後生效
k750227
5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行政程序法第74條 寄存經送達即生效
行政程序法第73條 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生效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