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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法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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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圖書館,指蒐集、整理、保存及製作圖書資訊,以服務
公眾
或特定對象之設施。
前項圖書資訊,指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數位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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