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需佐理人員,依業務需要在總員額內調配之,其工作由各該主管就本細則所訂項目指派之。
根據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4 條,各單位的佐理人員需根據業務需要在總員額內進行調配,且這些佐理人員的工作由各該單位的主管根據細則所訂的項目進行指派。 這項規定表明,各單位在調配佐理人員時必須遵循總員額的限制。此外,主管在指派佐理人員的工作時必須依據細則所訂的項目,這表示主管需要根據細則中所列明的業務需要來進行指派。 參考資料: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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