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14

快速跳轉

各單位需佐理人員,依業務需要在總員額內調配之,其工作由各該主管就本細則所訂項目指派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4 條,各單位的佐理人員需根據業務需要在總員額內進行調配,且這些佐理人員的工作由各該單位的主管根據細則所訂的項目進行指派。 這項規定表明,各單位在調配佐理人員時必須遵循總員額的限制。此外,主管在指派佐理人員的工作時必須依據細則所訂的項目,這表示主管需要根據細則中所列明的業務需要來進行指派。 參考資料: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4 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各單位需佐理人員,依業務需要在總員額內調配之,其工作由各該主管就本細則所訂項目指派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