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職員對所經辦公文,須嚴守秘密,不得洩漏或遺失。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第17條規定,該所職員對經辦公文須保守秘密,不得洩漏或遺失。根據這項法條,該所的職員在處理公文時,有責任確保文件的機密性,不得故意洩漏或丟失文件。這一規定旨在確保文件的機密和安全。 參考資料: -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