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職員(工)向上級有所報告時,應按級呈轉,其奉命直接陳述者不在此限。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8 條主要規定了本所職員(工)向上級報告的方式,應按級呈轉,其奉命直接陳述者不在此限。根據這個規定,職員(工)在向上級報告時,應按照階層結構進行呈報,需要通過中間級別的主管或上級來進行。但如果有特殊情況,職員(工)也可以直接向上級陳述事情,不受這個限制。 根據最新的《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該條款的說明和實際應用案例僅能通過對該細則的閱讀和解釋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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