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1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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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平臺之整合及建置。 二、原住民族教育發展相關之研究。 三、原住民族學生學習成就之調查。 四、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專業諮詢之提供。 五、各國原住民族教育制度及政策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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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15-1 條詳細規定了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的職掌事項。根據該規程,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的工作範圍包括以下六方面: 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平臺之整合及建置:負責整合原住民教育相關的資源,並建立相應的平臺,以提供給原住民族教育相關人士使用。 二、原住民族教育發展相關之研究:進行原住民族教育的相關研究,包括教育政策、教學模式、教材教法等方面的研究,以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的發展。 三、原住民族學生學習成就之調查:進行原住民族學生的學習成就調查,瞭解他們的學習狀況,並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四、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專業諮詢之提供:提供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方面的專業諮詢,協助相關機構和教育工作者制定相應的政策。 五、各國原住民族教育制度及政策之研究:研究與比較各國原住民族教育制度和政策,以為我國原住民族教育發展提供借鏡和參考。 六、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事項:負責處理其他與原住民族教育相關的研究工作。 根據這些規定,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的主要職責在於研究和發展原住民族教育,提供相應的資源和專業諮詢,以促進原住民族教育的發展。這些規定旨在建立一個積極而全面的研究機構,為原住民族教育相關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導。 參考資料: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15-1 條
- 原住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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