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2

快速跳轉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第2條的規定,院長負責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則協助院長處理院務。這意味著院長擁有最高的行政權限和責任,並負責監督機構內所有的人員。副院長則在院長的指導下,協助處理院務。 這條規定主要是針對國家教育研究院的組織和運作方式進行了規範,並確定了院長和副院長在機構內的角色和職責。根據我所搜集到的資料,目前並沒有找到與這項法規相關的具體案例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2 條規定:「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