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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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國語文教育政策及專業發展之研究。 二、編譯政策、制度及專業發展之研究。 三、本國語文與編譯資料之蒐集、研究、發展及推廣。 四、工具用書、學術名詞與重要圖書之編譯及推廣。 五、其他有關本國語文教育及編譯發展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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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第8條的內容,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的職掌事項如下: 一、該中心負責研究本國語文教育政策及專業發展。這包括了對於本國語文教育政策的研究,以及專業發展相關的研究工作。 二、該中心負責研究編譯政策、制度及專業發展。這包括了對於編譯相關政策和制度的研究,以及對專業發展的研究工作。 三、該中心負責蒐集、研究、發展和推廣本國語文與編譯資料。這包括了對於本國語文和編譯資料的蒐集、研究、發展和推廣工作。 四、該中心負責工具用書、學術名詞以及重要圖書的編譯和推廣工作。 五、該中心還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本國語文教育和編譯發展的研究事項。 根據以上解釋,我們可以得出該條文的內容是明確界定了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的職掌和責任範圍。該中心專注於本國語文教育和編譯發展相關的研究工作,並推動相關資料的蒐集、編譯、發展和推廣。這些工作對於促進本國語文教育政策和編譯領域的專業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資料: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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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