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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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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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第1條規定了該處的目的和範疇,主要是為了確定該處的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便有效地進行工作。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該細則尚未公開發布或有相關的範例可供參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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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