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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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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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文化部處務規程第 1 條規定了文化部的訂定目的,即為了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而制定此規程。根據組織基準法第8條規定,中央行政機關內部單位的分工職掌應以處務規程、辦事細則定之。這意味著文化部根據組織基準法的規定以及其他相關函釋,來確定內部單位的職掌範圍。所以,根據此條文,文化部處務規程的目的在於確定內部各單位的職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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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