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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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四、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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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部處務規程第17條,資訊處的掌理事項如下: 1.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資訊處負責制定及推動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的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並協調相關單位的合作與協調。 2.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資訊處負責規劃和管理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的資訊應用環境,包括硬體設備的選擇和配置、軟體應用的管理和更新、資訊系統的維護和監控等。 3.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資訊處負責制定並推動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的資通安全規劃,確保資訊系統和資料的安全,並預防信息洩漏和網絡攻擊。 4. 其他有關資訊事項:資訊處還負責處理其他與資訊相關的事項,包括資訊科技的研究和發展、新興技術的應用、資訊素養的提升等。 參考資料: - 文化部處務規程第17條(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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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