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四、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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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四、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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