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 1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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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文化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蒙藏文化事務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二、蒙藏族聚居地區交流合作。 三、蒙藏人才培育。 四、蒙藏文化保存傳揚與發展政策之研擬、規劃、宣導、獎勵及推動。 五、蒙藏文物展覽與圖書史料之典藏維護。 六、蒙藏文化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 七、其他有關蒙藏文化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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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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