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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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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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部處務規程第19條的規定,文化部在處理業務時採用分層負責制度,並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進行決策。該規定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使各級機關能夠根據自身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相應的事項。這樣可以確保決策的合理性和適切性。具體的內容需要參考最新的文化部處務規程以獲得更詳細的解釋和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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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