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電影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電影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三、廣播、電視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四、廣播、電視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五、流行音樂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六、流行音樂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七、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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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電影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電影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三、廣播、電視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四、廣播、電視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五、流行音樂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六、流行音樂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七、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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