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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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電影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電影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三、廣播、電視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四、廣播、電視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五、流行音樂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六、流行音樂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七、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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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述法規,文化部處務規程第9條列舉出「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的職掌事項,包括電影產業政策的規劃與推動、電影產業法規的研擬與修訂、廣播與電視產業政策的規劃與推動、廣播與電視產業法規的研擬與修訂、流行音樂產業政策的規劃與推動、流行音樂產業法規的研擬與修訂、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財團法人的監督與輔導,以及其他相關的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事項。 參考資料:文化部官方網站。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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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