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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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規劃、業務整合、協調及督導。 二、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三、文化創意產業之人才培育及交流合作。 四、文化創意產業調查指標與資料之研擬、建置及出版。 五、文化創意產業獎補助、融資、投資等財務融通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與產業聚落之規劃、審議、輔導、考核及獎勵。 七、文化創意產業與科技應用之研擬及推動。 八、文化創意產業跨界加值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九、時尚、文化科技結合等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十、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之監督及輔導。 十一、其他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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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部處務規程第8條的規定,文創發展司的職掌事項如下: 1. 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規劃、業務整合、協調及督導。 2. 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法規的研擬及訂修。 3. 文化創意產業的人才培育及交流合作。 4. 文化創意產業調查指標與資料的研擬、建置及出版。 5. 文化創意產業獎補助、融資、投資等財務融通機制的規劃及推動。 6.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與產業聚落的規劃、審議、輔導、考核及獎勵。 7. 文化創意產業與科技應用的研擬及推動。 8. 文化創意產業跨界加值計畫的研擬及推動。 9. 時尚、文化科技結合等計畫的研擬及推動。 10. 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的監督及輔導。 11. 其他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事項。 參考資料: 文化部處務規程第8條: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04425.html
- 核名詞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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