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研究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圖書館技術服務規範與標準之研訂。 二、關於圖書館法規標準之研擬。 三、關於全國圖書館資訊服務政策之研議。 四、關於全國圖書館管理制度之研究。 五、關於館務發展之研究事項。 六、關於本館各項服務績效之調查、統計與研究發展考核。 七、關於本館館刊、館訊之編印事項。 八、其他有關全國圖書館事業發展之研究事項。
根據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第10條,國家圖書館研究組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研訂圖書館技術服務規範與標準。 舉例:該組可能研究制訂關於圖書資訊系統的技術服務標準,以確保圖書館系統能夠達到一定的資訊處理能力。 二、研擬圖書館法規標準。 舉例:該組可能負責研擬圖書館法規,例如確定圖書館收藏政策、使用者服務條款等法規標準。 三、研議全國圖書館資訊服務政策。 舉例:該組可能參與全國圖書館資訊服務政策的研議,例如制定共享資訊資源的政策或推動數位圖書館的發展政策。 四、研究全國圖書館管理制度。 舉例:該組可能負責研究全國圖書館的管理制度,如制定統一的圖書館管理流程或建立圖書館人員的職務分工。 五、研究館務發展事項。 舉例:該組可能進行館務發展的研究,如研究新興科技在圖書館服務中的應用或研究圖書館的公共服務策略。 六、調查、統計和研究發展本館各項服務績效。 舉例:該組可能負責調查圖書館服務的使用情況、統計圖書館資源的使用率,並進行相關研究以提升圖書館服務的效能。 七、編印本館館刊、館訊。 舉例:該組可能負責編印圖書館的館刊以及館訊,以提供圖書館使用者相關的資訊和活動。 八、其他有關全國圖書館事業發展的研究事項。 舉例:該組可能負責其他與全國圖書館事業發展相關的研究工作,如研究圖書館的社會影響力或提出改進圖書館服務的建議。 綜上所述,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第10條明確規定了國家圖書館研究組的職掌,該組負責研究與制定圖書館的各項標準、法規,並進行相關研究以促進圖書館事業的發展。該資料來自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第10條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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