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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3–264

23
本館設館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由館長主持,其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館長。 二、秘書。 三、組(處、中心、室)主任。 四、館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24
本館得視業務需要,定期召開顧問會議,由館長召集,出席人員如下: 一、顧問。 二、副館長。 三、館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請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列席。
25
本館得視需要,定期召開各專業諮詢委員會會議;由館長或各組(處、中心)主任召集,出席人員如下: 一、諮詢委員。 二、相關業務單位主管。 三、館長指定人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請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列席。
26
本館設組(處、中心、室)會議,定期召開,以各單位主管及成員組織之,各單位主管為主席,討論各單位業務、研究工作及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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