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得視業務需要,定期召開顧問會議,由館長召集,出席人員如下: 一、顧問。 二、副館長。 三、館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請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列席。
根據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第24條,國家圖書館可以根據業務需求定期召開顧問會議,由館長召集。顧問會議的出席人員包括顧問、副館長以及館長指定的人員。此外,必要時也可以邀請相關單位的主管或人員列席會議。舉例來說,如果國家圖書館正在進行一個重要的業務計劃,館長可能會召集顧問會議,並邀請相關單位的主管或人員參與討論和提供意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