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設組(處、中心、室)會議,定期召開,以各單位主管及成員組織之,各單位主管為主席,討論各單位業務、研究工作及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根據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第26條的規定,國家圖書館設立組(處、中心、室)會議,該會議由各單位主管及成員組織並定期召開。會議的主席由各單位主管擔任,目的是討論各單位的業務、研究工作以及其他相關的重要事項。 根據《公務人員行政組織法》第七條之一、第八條的規定,中央行政機關內部單位的設置、組織管理、職掌等,以組織法及組織規程、組織準則等文件所規定為依據。根據《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三條規定,組織法規指的是機關組織的法律規定及其命令。而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制定的規定,內部單位的分工職掌應以處務規程及辦事細則來定。 根據當前問題中提到的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第26條規定,該條規定了國家圖書館的組織會議的設立及運作方式。根據該條規定,組織會議由各單位主管及成員組織,並由各單位主管擔任主席,討論各單位的業務、研究工作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作為解釋這一條規定的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參考國家圖書館的相關官方網站或是相關法律法規資料庫,這些資料庫通常會提供有關國家圖書館組織會議的相關說明和規定。例如,我們可以參考國家圖書館的網站上是否有相關的組織會議章程或規模細則,或者參考國家圖書館相關法律法規的詮釋文件或解釋函釋。藉由參考這些資料,我們可以進一步了解國家圖書館組織會議的具體內容和執行方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