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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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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設臺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會中結論決議事項,本臺職員應貫徹執行,其執行情形應追蹤檢討,每年終了舉行年終工作檢討會一次。前項會報以臺長為主席、副臺長及各單位主管、秘書室業務承辦人出席,必要時得邀請各分臺長出席。單位主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派適當人員參加,但須經臺長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法条《国立教育广播电台办事细则第21条》,该台成立了台务会报,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上提出的结论和决议事项应该被台内人员贯彻执行,其执行情况应进行跟踪检讨,每年末还要举行年末工作检讨会一次。台务会报的主席是台长,副台长、各单位主管、秘书室业务承办人应出席会议,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各分台长参加。如果单位主管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指派适当人员参加,但需经台长核可。 根据国立教育广播电台办事细则,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执行,以提供优质的教育广播服务。这一条的内容主要涉及台务会报的设立和职责,以及会议的组成和参与成员的要求。台务会报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通过定期会议来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以确保广播电台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可以是《国立教育广播电台办事细则》、《机构大纲》、台内相关文件等。根据这些资料可以提供更详细和具体的权威解释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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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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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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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本臺設臺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會中結論決議事項,本臺職員應貫徹執行,其執行情形應追蹤檢討,每年終…」(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