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相關工作經費預算之編擬與控管事項。 二、年度施政及工作計畫之彙編事項。 三、年度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四、年度業務檢查與視察之簡報事項。 五、年度計畫列管項目管制與考評辦理事項。 六、研究發展考核工作之處理事項。 七、本臺顧問之遴聘及會議召開之辦理事項。 八、臺務會報紀錄整理及結論、決定事項管制與追蹤考核事項。 九、大事紀要之彙陳及臺史編撰事項。 十、工作績效月報表及其他月、年報表之彙報。 十一、印信與典守事項。 十二、公文收發、繕校與檔案管理事項。 十三、營繕工程及房舍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十四、設備及物品採購、保管、分發事項。 十五、財產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六、現金、票據、證券、存款、契據等出納、登記及保管事項。 十七、警衛、技工、工友之管理及福利事項。 十八、勞工保險辦理事項。 十九、公教住宅貸款之承辦事項。 二十、車輛之管理維護事項。 二十一、環境整理與美化之辦理事項。 二十二、消防安全管理維護事項。 二十三、安全維護設施之規劃管理事項。 二十四、其他不屬於各組、中心、室事項及交辦事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8條規定了秘書室的職掌事項。根據該法條,秘書室需要處理以下事項: 1. 編擬和控管年度相關工作經費預算。 2. 彙編年度施政和工作計畫。 3. 彙編年度工作報告。 4. 簡報年度業務檢查和視察事項。 5. 管制和考評年度計畫列管項目。 6. 處理研究發展考核工作。 7. 處理顧問遴聘和會議召開事項。 8. 管制和追蹤臺務會報紀錄整理、結論和決定事項。 9. 彙陳大事紀要和臺史編撰事項。 10. 彙報工作績效月報表和其他月、年報表。 11. 處理印信和典守事項。 12. 處理公文收發、繕校和檔案管理事項。 13. 管理和維護營繕工程和房舍。 14. 採購、保管和分發設備和物品。 15. 管理和維護財產。 16. 處理現金、票據、證券、存款、契據等出納、登記和保管事項。 17. 管理和福利警衛、技工和工友。 18. 處理勞工保險事項。 19. 承辦公教住宅貸款事項。 20. 管理和維護車輛。 21. 辦理環境整理和美化。 22. 管理消防安全。 23. 規劃和管理安全維護設施。 24. 處理其他不屬於其他組、中心、室事項和交辦事項。 例如,根據該法條的第1項,秘書室需要編擬和控管年度相關工作經費預算。一個相關的範例是秘書室可能需要編造一個文件,其中包括對於下一年度的工作所需的經費預算詳細說明和分配計劃。 另一個例子是根據該法條的第9項,秘書室需要彙陳大事紀要和臺史編撰事項。這可能包括整理重要事件和歷史資料,以便供給相關人員參考和使用。 這些解釋是根據對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8條的理解和該法條所涉及的業務活動的推測。仔細閱讀該法條和相關的執行細則可提供更詳細和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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