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二、組織編制、員額、職務之設置與歸系、異動及管理之辦理事項。 三、職員任免、遷調及銓審動態之辦理事項。 四、人事革新及人力規劃之辦理事項。 五、職員俸給、待遇及福利之辦理事項。 六、職員考核、差假、勤惰及獎懲之辦理事項。 七、職員訓練、進修之辦理事項。 八、職員退休、撫卹、資遣、養老、公保及全民健保等之辦理事項。 九、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9條,人事室的職掌事項包括: 一、擬訂人事規章。 例如,擬訂關於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職員的人事規章,規定職員的任職資格和福利待遇等細則。 二、組織編制、職務設置及管理。 例如,設計和調整組織的編制架構,設置不同職務的人數和職責範圍,並負責管理相關事項。 三、處理職員的任免、遷調和考試等人事事務。 例如,負責職員的遴選、任免、調動以及相關的銓審程序。 四、推動人事改革和人力規劃。 例如,負責推動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的人事改革,進行人力資源的規劃和管理。 五、處理職員的薪資、福利待遇和福利事項。 例如,負責職員的薪資制度、津貼和其他福利待遇的管理和發放。 六、進行職員的考核、差假、勤惰和獎懲等事項。 例如,負責職員的績效評估、請假管理、出勤紀錄和獎懲制度等。 七、負責職員的培訓和進修事項。 例如,組織和安排職員的培訓計劃,協助職員提升專業能力和職業發展。 八、處理職員的退休、撫卹、資遣、養老和保險等事項。 例如,負責職員的退休手續、退休金的發放,以及協助處理職員的撫卹和保險事宜。 九、負責職員的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和運用。 例如,負責管理和維護職員的人事資料,進行數據分析和運用,以支持人事管理和決策。 十、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例如,負責處理人事室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以上所引述的回答資料參考來自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相關法規,以及相關的行政法規或法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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