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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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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臺臺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由分臺長主持,會報紀錄陳報總臺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12條,分臺臺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由分臺長主持,會報紀錄陳報總臺備查。這表示分臺臺務會報是一個定期性的會議,目的是討論分臺的事務,並由分臺長主持會議。會議內容和結果需要記錄並提交給總臺參考。以下是一個與這條法規相關的範例資料:"分臺臺務會報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召開,會議時間為下午2點至5點。會議通常包括分臺的運作報告、節目安排、預算管理等議題,並且會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會議記錄會以會議摘要的形式整理並存檔,供總臺參考及後續查閱。"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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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 12 條規定:「分臺臺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由分臺長主持,會報紀錄陳報總臺備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