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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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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臺每年召開業務檢討會一次,於年終舉行,必要時得臨時召開,由分臺長主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13條,每年分臺將召開一次業務檢討會議,這通常在年底舉行,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召開。這個會議由分臺長擔任主持人。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教育部文件 "教廣字第 1060122718 號" 中提及,分臺在每年底應召開業務檢討會議,以檢視及評估當年度的工作表現及業務運作狀況,確認並討論明年度的發展策略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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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分臺每年召開業務檢討會一次,於年終舉行,必要時得臨時召開,由分臺長主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