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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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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第2條,館長負責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而副館長則是協助館長處理館務的角色。這表示館長負責博物館的整體運作,並向副館長提供指導和指揮。副館長則負責協助館長,可能參與一些特定的館務工作。這一規程可在國家人權博物館相關的法規或規章條款中找到,如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等相關法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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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第 2 條規定:「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