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 2 條
快速跳轉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第2條,館長負責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而副館長則是協助館長處理館務的角色。這表示館長負責博物館的整體運作,並向副館長提供指導和指揮。副館長則負責協助館長,可能參與一些特定的館務工作。這一規程可在國家人權博物館相關的法規或規章條款中找到,如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等相關法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