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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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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四、人事室。 五、主計室。 六、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七、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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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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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第 3 條規定:「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四、人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