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四、人事室。 五、主計室。 六、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七、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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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四、人事室。 五、主計室。 六、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七、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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