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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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館館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二、本館公共關係及整體形象拓展。 三、觀眾服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四、導覽設施與服務整合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五、政治受難者關懷服務。 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研考及法制。 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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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第4條的內容,綜合規劃組的職掌事項包括: 1. 研擬和推動本館的館務整體發展計畫。 2. 擴展本館的公共關係和整體形象。 3. 研擬和推動觀眾服務整體發展計畫。 4. 規劃和推動導覽設施與服務的整合計畫。 5. 提供政治受難者的關懷服務。 6. 負責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研考和法制等事務。 7. 負責其他組、室、中心沒有涉及的事項。 關於這些規定,目前我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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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