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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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藏制度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文獻檔案蒐集、典藏、整飭及研究。 三、臺灣與國際相關政治人權史料文物蒐集、典藏及出版。 四、圖書資訊業務管理及諮詢。 五、典藏品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及修護。 六、典藏設施規劃、維護及環境安全管理。 七、其他有關典藏研究及文獻檔案資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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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第 6 條的規定,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有以下職掌事項: 一、擬訂和執行典藏制度和管理作業。 根據這項規定,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負責制訂和執行典藏制度,也就是規範典藏物品的收集、保存、管理和利用的規定。他們負責確保典藏物品的完整性和品質。 二、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文獻檔案的蒐集、典藏、整理和研究。 根據這項規定,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負責收集、保存、整理和研究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案件文獻檔案。這些檔案包括與人權有關的重要文件和資料,這些資料對於了解臺灣的政治歷史和人權狀況非常重要。 三、收集、典藏和出版臺灣和國際相關的政治人權史料和文物。 根據這項規定,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負責收集、典藏和出版與臺灣和國際相關的政治人權史料和文物。這些史料和文物可以是文件、照片、錄音、影像等,有助於記錄並推動人權的發展。 四、管理和提供圖書資訊業務以及提供諮詢服務。 根據這項規定,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負責管理和提供圖書資訊業務,並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這包括圖書的選購、分類、管理和借閱等事務,以及根據使用者的需求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 五、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和修護典藏品。 根據這項規定,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負責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和修護典藏品。這包括確保典藏品的保存狀態良好,並提供所需的保護措施和修護工作。 六、規劃、維護和管理典藏設施及環境安全。 根據這項規定,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負責規劃、維護和管理典藏設施,以及確保環境的安全性。這包括確保典藏設施的適當使用和維護,以及防止任何破壞或損害典藏品的事故發生。 七、處理其他相關的典藏研究和文獻檔案事項。 根據這項規定,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典藏研究和文獻檔案事項。這包括與典藏活動和資料管理相關的其他工作,如活動策劃、典藏品的展示和宣傳等。 以上解釋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所提供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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