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藏制度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文獻檔案蒐集、典藏、整飭及研究。 三、臺灣與國際相關政治人權史料文物蒐集、典藏及出版。 四、圖書資訊業務管理及諮詢。 五、典藏品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及修護。 六、典藏設施規劃、維護及環境安全管理。 七、其他有關典藏研究及文獻檔案資料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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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藏制度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文獻檔案蒐集、典藏、整飭及研究。 三、臺灣與國際相關政治人權史料文物蒐集、典藏及出版。 四、圖書資訊業務管理及諮詢。 五、典藏品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及修護。 六、典藏設施規劃、維護及環境安全管理。 七、其他有關典藏研究及文獻檔案資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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