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改選之董事,其任期依本法修正生效前之規定。但其任期於本法修正生效日之後起算者,依本法修正生效後之規定。
  2. 董事每屆任期之起算日期,以法人主管機關核定生效之日為準。法人主管機關並應將核定文件副知學校法人所設各私立學校。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