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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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15條提到董事會應該準備董事當選人的名冊,其中包括董事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址、學經歷等資料。這份名冊需要明確表示董事是否符合私立學校法第16條和第20條的規定,並提交給法人主管機關核定。 針對這條法規,我找到了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106年修訂),該修訂在第151條中提到董事當選人名冊的準備內容,並且要求明確列出全體董事的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址、學經歷等基本資料,同時需要證明董事是否符合私立學校法第16條和第20條的相關規定。此外,根據上述修訂,董事當選人名冊應提交給法人主管機關審核核定。
-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條文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私立學校法 第 16 條條文
- 私立學校法 第 20 條條文
- 私立學校法 第 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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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