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助學金設置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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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助學金由教育部委託香港中國文化協會 (以下簡稱文協) 組成中山助學金審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委會) 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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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山助學金設置辦法第2條,中山助學金由教育部委託香港中國文化協會組成中山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負責辦理。根據相關資料,教育部委託香港中國文化協會成立中山助學金審核委員會,作為審核中山助學金的專責組織。該審核委員會負責審查申請人的資格,確定助學金的發放對象,並確保審核程序的公平和透明性。 參考資料: 教育部。中山助學金設置辦法。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480071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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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