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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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首長經支款項應合於預算或法案之規定,其有超出預算或未備法案者,應由前後任會同專案呈報核辦,俟奉准後由後任轉正科目,倘奉令不准,應歸前任負責照數補交後任歸墊,並會銜呈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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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第14條,前任首長在支款項上應符合預算或法案的規定。如果有超出預算或未備法案的情況,應由前後任首長一同呈報專案核辦,待核准後由後任首長轉正科目。如果未獲得核准,則前任首長應負責補交該款項,後任首長則退還補交的款項。相關文件會呈報教育部備查。 參考資料: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108.06.26)第14條
- 核名詞
- 俟名詞
- 會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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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