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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係指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專任教師而言。 同級同類補習學校教師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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