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5條的規定: 1. 學生以原住民身分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招生單位應連結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電子查驗系統,以取得報考學生的戶籍資料,以便進行辨認和審查工作。 2. 如果招生單位無法連結前項電子查驗系統,或者原住民身分尚未完成查驗程序,招生單位可以要求報考學生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取得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說明。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原住民學生的身分真實可靠。招生單位在審查時可以透過連結中央教育主管機關的電子查驗系統來取得學生的戶籍資料,以核實其原住民身分。如果電子查驗系統無法連結或身分查驗尚未完成,招生單位可以要求學生提供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戶籍資料文件。 參考資料: -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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