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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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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如未以原住民族籍身分報名或未送繳前條規定之證件者,不予優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或補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6條的規定,如果原住民學生在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未以原住民身分報名或未送交所要求的相關證件,則不享有優待待遇,且無法事後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或補繳。這表示只有在符合報考要求並提交相關證件的原住民學生才能受到相應的學校升學保障措施。根據這個法條,如果原住民學生未能按規定提供相關證件,他們將失去相關的優惠待遇。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的《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原住民學生必須提供相關的身分證明文件,如原住民身分證或原住民族身份認定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的原住民身分,以便享受學習機會的保障措施。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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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 6 條規定:「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如未以原住民族籍身分報名或未送繳前條規定之證件者,不予優待,事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