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升學經查有冒籍情事或資格不符者,應由學校依相關法令開除其學籍,並議處有關人員。如涉偽造文書等違法行為,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根據本辦法第8條的規定,如果原住民學生在升學過程中被查出冒用他人身份或其資格不符合相關法令的情況,學校應開除他的學籍並處理相關人員。如果涉及偽造文件等違法行為,則應根據相關法令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教育部部定公費留學及訓練辦法(修正日期2020年7月1日)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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