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9條,該條共有兩項規定: 1.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舉辦公費留學考試時應提供原住民名額,以保障培育原住民人才。 這項規定指出,在舉辦公費留學考試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需要提供原住民名額,以確保原住民學生有機會參加公費留學計劃。這是為了培育原住民人才,確保他們有平等的教育機會。 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是教育部在2007年發布的「公費留學名額分配辦法」,其中對於原住民名額的分配有具體規定。 2. 前項名額及其學門,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這項規定指出,關於原住民的名額分配和相關學門,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商議後確定。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名額和學門的分配符合原住民族的需求和利益。 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是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於原住民公費留學名額和相關學門的商議記錄。這份記錄會包括他們如何就名額和學門進行協商,以確保最終的分配方案符合法規和原住民族的需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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