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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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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應依本辦法、大學法及其相關規定,訂定學生輔導與獎懲要點。 大學教師輔導與獎懲學生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13條,大學應依照本辦法、大學法及其相關規定,訂定學生輔導與獎懲要點。而大學教師在輔導與獎懲學生時,應遵循上述規定辦理。 根據相關資料,可了解到大學根據教師輔導與獎懲學生辦法的規定,應設定學生輔導與獎懲要點。這些要點可能包括指導教授對學生的輔導方式、學生獎懲的細則、相關規章制度等。大學教師在輔導學生和進行獎懲時,需依照這些學校規定辦理,並遵循大學法和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舉例來說,大學輔導與獎懲要點可能會明確規定指導教授對學生的輔導方式,例如進行面對面指導、透過電子郵件和網路進行教學互動等。而在獎懲方面,要點可能會規定學生在校記大功兩次以上或大過兩次以上的重大獎懲案件需由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會議上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且需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方可作出決議。根據委員會的決議,學生的獎懲由人事權責部門在十日內簽報校長核定後公布。如果學生對獎懲有異議,則可按照學校的「學員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的相關規定辦理申訴。 總之,根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13條,大學應訂定學生輔導與獎懲要點,並由教師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學生的輔導與獎懲事宜。

  • 大學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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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 13 條規定:「大學應依本辦法、大學法及其相關規定,訂定學生輔導與獎懲要點。 大學教師輔導與獎懲學生應依前項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