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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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藝術類科學校、設有藝術系(所)、科之大專校院及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為普及藝術欣賞人口,提升藝術素養,得對社會大眾辦理各類藝術推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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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著重在於促進藝術教育的普及和提升社會大眾的藝術素養。根據此法規,各級藝術類科學校、設有藝術系(所)、科之大專校院及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都可以組織各類藝術推廣教育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藝術欣賞課程、舉辦藝術展覽和表演、舉辦藝術比賽等等。藉由這些推廣教育的活動,社會大眾可以更加深入了解藝術,提升自身的藝術素養。這一條法規對於藝術教育的重要性提供了明確的指引,並鼓勵各級學校積極開展相關的藝術推廣教育工作。 參考資料:教育部藝術科技教育司,「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於2021年11月30日取得),https://laws.moe.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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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