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受贈取得或投資之股票,因原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得依持股比例儘先認購新股時,其投資金額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並應於第四條第一項之可投資額度限制內為之。
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第7條規定,當私立學校受贈或投資的股票發行公司進行現金增資時,根據公司法第267條的規定,私立學校可以根據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新股。在這種情況下,該投資金額不受本條第1項的限制,並且應在第4條第1項所限制的可投資額度範圍內進行認購。這表示私立學校在進行股票增資時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認購新股,並不受投資金額限制,但仍須遵守可投資額度的限制。 作為參考資料,可以參考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根據該法規,私立學校在處理賸餘款時需遵守相應的規定。在第7條中,特別針對私立學校受贈取得或投資的股票進行了規定,並參照了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明確了私立學校在股票增資時的認購權益和投資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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