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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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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應定期檢視賸餘款投資之項目、額度及盈虧情形,並向學校法人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第 8 條,在投資私立學校賸餘款時,學校應該定期檢視投資項目、額度和盈虧情況,並向學校法人董事會和監察人報告。這表示學校有義務對投資的資金進行監管,以確保資金的安全和盈利情況。該資料來源為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私立學校事務委員會修正版),根據最新的法規修正進行施行。

  • 法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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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第 8 條規定:「私立學校應定期檢視賸餘款投資之項目、額度及盈虧情形,並向學校法人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