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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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依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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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所訂的「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一條,該準則是依據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訂定的。目的是為了規範學校在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應該要採取的處理措施和程序。這條法規要求學校在發生緊急傷病事件時,應該立即採取適當的急救措施,並且盡快將傷者送至醫療機構接受進一步的治療。這項法規對學校為了保障學生的生命和健康負有一定的責任,並強調學校應該有訓練有素的人員來處理緊急傷病事件。學校應該制定相應的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並確保學生和教職員對這些準則有所了解。這個法規是為了保障學校的學生和教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和有效地處理傷病事件。
- 第十五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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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