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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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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如因過失致所保管使用之正片毀損、滅失者,本館得比照原使用收費標準加倍收費,作為賠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第11條,如果申請人因過失而造成所保管或使用的藏品圖像正片毀損或滅失,博物館有權按照原本的使用收費標準的兩倍收費,作為賠償措施。 參考資料: - 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https://www.nmh.gov.tw/upload/inst/standard/3fa7bbfae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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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第 11 條規定:「申請人如因過失致所保管使用之正片毀損、滅失者,本館得比照原使用收費標準加倍收費,作為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