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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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提供之正片、幻燈片或數位圖檔受著作權法保護者,申請人得於其申請使用出版品之範圍內合法利用。除申請多次利用者外,僅限於單一版次,不得重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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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第 12 條,申請人可以在申請使用出版品的範圍內合法利用本館提供的正片、幻燈片或數位圖檔。除非申請多次利用,否則僅限於單一版次,不得重複利用。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研究人員需要在其出版品中使用博物館提供的圖像,他可以在申請使用的範圍內進行合法利用,但不能在多個不同版次中重複使用同一張圖像。
- 著作權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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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